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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创业板

IPO

创业板上市标准已于2008年7月修订,为对有意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设立了新的量化上市标准。在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达到以下标准,即拥有:

  • 至少两个完整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
  • 上市前两年合计至少达2,000万港币的日常经营业务的现金流(以营运资金变动和计算税收之前为准);
  • 上市时市值至少1亿港币;
  • 在上市前最近一个完整的财政年度内所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及
  • 在最近两个财政年度,管理层大致维持不变。

 

香港创业板公司转主板上市的条件

一家创业板上市公司转到主板上市需要申请。假如一家创业板上市发行人希望申请在主板上市,联交所将视该公司为主板申请人,要求其全面遵守《主板上市规则》,包括刊发上市文件。由一个市场转到另一个市场上市纯粹是上市公司的商业决定。联交所将确保创业板发行人转到主板上市时,公司的证券交易得以顺利过渡。

 

一、转板资格(《主板规则》第9A.02 条)

1. 符合主板上市要求;
2. 创业板上市满1年。

 

二、转板机制(《主板规则》第9A.03(2)及9A.08条以及《创业板规则》第9.26 条)

1. 不需要委任保荐人;
2. 发行人必须刊发公告,该公告须经上市科事先审查并获得上市委员会批准,财务顾问不必对不要求公开披露而需要董事保证的信息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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