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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

广东办公厅文件

粤府办〔2015〕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推动我省小微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进一步增强我省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围绕主题主线和“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加强政策引导、分类指导和公共服务,支持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大力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商业批发企业,以及年主营业务收入300万—500万元的小微商业零售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力争到2017年底前,实现全省10000家小微企业(其中工业企业8000家、商业企业2000家)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   

 

三、主要措施

(一)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减低税率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中小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中小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落实增值税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省地税局、国税局负责)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级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专项资金优先向列为重点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以下简称重点培育企业)倾斜,并重点扶持当年新上规模的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扩产增效、设备更新、智能化改造等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我省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点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按规定给予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研究制订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的财政支持政策。(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负责)

(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积极配合政府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措施,优先满足重点培育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项目的信贷资金需求。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水平,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地根据当地财政和企业经营情况,积极支持银行向重点培育企业提供信贷资金等金融支持。(省金融办商请广东银监局、人行广州分行负责)

(四)提升融资服务水平。完善省、市、县三级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为重点培育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融资服务。优先支持重点培育企业申报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加快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建设,为重点培育企业提供合法、规范的股权转让和私募融资平台。以重点培育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推进以区域集优模式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扩大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证券化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省金融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商请广东银监局负责)

(五)大力支持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深入实施中小微企业“上网触电”计划,整合网络技术服务商和电子商务服务商等资源,优先为重点培育企业免费建设网站、搭建移动知识平台、培养专业人才,积极帮助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和网络营销,培育一批电子商务应用标杆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负责)

(六)推动企业加强配套协作。鼓励大型企业以产业链协作带动小微企业发展,实现产业集聚和合作共赢。鼓励小微企业与大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在原材料供应、研发生产、市场销售等环节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支持各地举办小微企业与大型骨干企业产需对接会,提升大中小企业配套协作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七)加快完善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健全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引导更多优质服务机构和服务产品通过平台网络优先为重点培育企业提供服务。推动国家级、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向重点培育企业提供免费或低价优质的管理、投融资、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检验检测、法律维权、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质监局、知识产权局、金融办负责)

(八)强化质量管理服务。组织技术专家服务队深入重点培育企业,免费提供质量管理、标准实施、计量管理评价、认证等服务,鼓励企业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等先进体系认证。支持重点培育企业承担国家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工作组工作,加大对重点培育企业主导或参与标准制修订的资助力度。(省质监局负责)

(九)开展专题培训。加强对广东民营企业家培训学院的规划和管理,建设具有广东特色的企业高管人员专业化培训网络。开设重点培育企业专题培训班,重点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企业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的能力水平。开展重点培育企业管理咨询,支持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现代企业制度及生产、财务、人事等管理制度。积极推荐重点培育企业高管参加中小企业高管培训合作交流项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全省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明确责任分工,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日常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及时将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地级以上市,并具体负责推动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省商务厅负责推动小微商业企业上规模工作;省统计局负责新增上规模企业的统计工作。各地要围绕小微企业上规模工作目标任务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统计局负责)

(二)加强统计监测。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全省企业情况综合数据平台,全面掌握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扎实做好重点培育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系统要覆盖所有重点培育企业。经信、商务、统计、税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新上规模的企业及时纳入统计范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统计局负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开展“送政策下基层进企业”活动,加强政策宣讲和咨询服务,帮助重点培育企业提高政策运用能力。研究开发政策宣传数据化平台和手机终端应用程序,及时将扶持政策直接推送至重点培育企业。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各地各部门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模工作的经验做法,积极营造抓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请省委宣传部负责)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