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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观察:2015金融改革

政策解读

2015.03.08

【金融改革需要依法治“金”,规范监管;需要营建市场主体,政企分开;需要稳扎稳打,服务全局。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代院长、香港企业促进会理事田利辉博士为您作出解读】

 

【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利辉)2014年是我国金融改革迅速推进的一年,在货币价格市场化、加大对外开放、发展直接融资、改善金融管理方式方面成绩不菲。然而,融资成本居高不下、资本市场波动剧烈、违规贪腐时有发生,金融改革的形势依然严峻。展望2015年,我国应该针对现有问题逐一解决,而非在大口号下贸然推进利率市场化等改革。市场化改革是正确方向和必由之路,但是尚且任重道远。

 

2014金融改革回眸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年:金融改革积极、扎实地大力推进,在利率和汇率市场化进程中迈开了新的步伐,对外开放继续深化,直接融资有所发展。

时隔28个月,中国人民银行终于从今年11月22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与此同时,央行将存款利率浮动上限从1.1倍提高到1.2倍。央行也取消了5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扩大存款利率上浮区间、简化期限档次。这意味着我国货币利率进一步市场化。同时,我国同业存单的发行迅速扩大。今年前10个月,已发行1800亿元的同业存单,去年同期只有340亿。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有序推进,上海同业拆借利率也逐步开始影响其他市场化的利率。11月底,《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我国在2014年大力推进了利率市场化。

我国也加快了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的步伐,汇率的浮动区间显著扩大。今年3月,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1%扩大至2%,银行柜台汇率报价区间由2%扩大到3%。人民币双向波动弹性明显增强,外汇市场总体运行尚属平稳。同时,我国加大了人民币国际化的步伐,推出了人民币与卢布、英镑、欧元、新加坡元、新西兰元的直接交易。

我国不断深化金融业的对外开放。2014年11月17日,我国开始正式启动了“沪港通”,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两地投资者可以买卖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与此同时,我国正式开闸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业务,开辟了境内投资者对外投资和人民币走出去的新渠道。我国也扩大RQFII的境外试点,允许跨国企业开展人民币双向资金池的集中运作。我国境内机构纷纷到香港发债,绕开国内高企的融资成本。我国央行今年与5个货币当局签订了双边本币互换金额。目前,共有28个国家与我国开展互换,与12个央行或货币当局签订了清算安排,与147个国家有跨境人民币收付,30家央行与货币当局已把人民币纳入了外汇储备。

我国今年的直接融资发展较快,比去年同期上升了5个百分点。证券市场经历了近5年的低迷之后,在2014年最后两个月以走出熊市而告终。今年前10个月企业债净融资超过2.1万亿,同比增长31%。银行间债券市场也发展较快。资产证券化进展显著,截止10月末发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累计超过3000亿元,是去年同期的3倍。此外,上海自贸区大力推动金融改革,已形成了一些可以推广复制的经验。

盘点今年的金融改革,可谓是手段颇多,力度不小。

 

金融体系现存问题

当前,我国金融体系存在着体制性扭曲、融资成本高企、系统性风险巨大等问题,而当前的金融改革尚未能够解决上述问题。

第一,我国现有的金融体制是扭曲的。我国当前金融机构繁多,但是同质化现象严重,存在监管机构领导下的集体性垄断问题。监管机构以零风险为目标,监管手段简单化和行政化,金融机构难以开展市场化和商业化运营,而忙于应付监管当局,开展“猫鼠游戏”。金融机构存在着严重的政企不分。有些证券和基金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员是以前的证监会官员干部,有些商业银行行长和保险公司总经理是以往的政府官员。在业内提拔起来的部分所谓职业人士也时常是善于和官员打交道、能够“跑部前进”的人员。商业银行基本上是依靠中央银行创造出大幅利差获益,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主要依靠号称是“政策市”的资本市场来获利。我国金融机构的职业服务盈利能力尚且不高。然而,现有的盈利模式是将制造业等行业的利润通过政策性造租转移到金融机构手中。我国金融业有待打造核心竞争力。通过发放牌照,增加几个民营银行对于我国金融业竞争力的提升恐怕没有实质性影响。也就是说,今年现有的改革对于我国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风险内控、服务能力尚且着墨不多。

第二,融资成本高企已经成为了当前经济发展的桎梏。当前,我国货币市场利率3 个月SHIBOR为5.14%,10 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为4.22%。我国贷款基础利率报价5.51%。Wind数据显示,截至2014 年11 月底,全国民间借贷综合利率指数高达19.53%。如此高的利息环境下,微利的制造业难以为继,不少开始迁册海外,有些也陷入了庞氏企业的困局,要维持运营,需要长时间的借新债还旧债,承担了更高的不确定风险。在难以借新还旧的时刻,会出现违约和破产,导致银行坏账。在贷款利率已经市场化的背景下,今年11月22日姗姗来迟的降息尚未有效降低企业的负债融资成本。存款利率虽未完全市场化,但是诸多商业银行根据加大的浮动区间,一浮到顶,也尚未出现实质上的存款利率下行。

第三,我国系统性风险居高不下。我国当前金融结构失衡,间接融资占比过大,导致风险高度集中在银行体系。高企的融资成本和迟疑的破产措施必然导致部分企业开展庞氏融资,这会导致银行坏账的上升。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会取消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依靠的政府隐性担保,会允许银行破产。在破产预期下,银行可能出现挤兑风潮,导致银行关门倒闭,形成系统性风险。我国目前房地产与地方融资平台仍是金融体系面临的风险暴露领域。而且,影子银行和表外业务尚未有效纳入监管,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可能会导致部分金融机构的严重亏损。如果出现我国商业银行连续倒闭的问题,可能社会危机先于经济危机到来。

故而,盘点2014年的金融改革,其中有些措施仍旧是“治标不治本”。我国的金融改革需要顶层设计和全盘规划,然后逐步推进。

 

2015金融改革展望

2015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其中金融改革是关键中的关键。金融改革不应贪功求快,而应该稳扎稳打,服务全局。金融改革需要依法治“金”,规范监管;需要营建市场主体,政企分开;需要稳扎稳打,服务全局。

第一, 依法治“金”,规范监管。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要求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要求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在我国有关机构的金融政策和监管实践上是一样适用的。诚然,金融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领域,但是金融改革的重大措施不应也不宜密室决策,贸然推行。譬如,股票市场发行注册制的改革是否合乎法律要求?如果有悖,在修法之前,我们的有关监管部门是否应该将其列为工作目标?《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央行负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职责,那么履职情况和执政能力如何呢?我国需要大力推进规范和专业的金融立法、金融执法和金融监管,理顺金融管理当局自身的治理。

第二, 我国金融市场亟需能够根据市场规则运营的市场主体,需要政企分开。市场规则就是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形式确定或规定下来的市场运行准则,可以有效地约束和规范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保证市场机制正常形成并发挥应有的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市场规则是公平、公开、公正,不是唯上是从,不是“跑部钱进”。部分金融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是从政府离任,或者行为政治化,这样的金融机构不仅缺乏竞争力,而且潜在风险巨大。譬如,在2013年6月20日,我国某个商业银行能够报出30%的隔夜回购利率这样的天文数字。其后,该机构却能风平浪静,不被曝光,未有惩戒,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我国金融改革必须在微观市场主体下大功夫。

第三, 我国金融改革需要稳步推进,冒进主义可能会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巨大损失。2015年应该推进哪些金融改革,不是理念和意志,而是现实和民生。如果存款保险制度不能有效设计和落实,如果市场化基准利率无法有效建立,如果国债收益率曲线不能反应市场供求关系,如果我国无风险利率和企业融资成本居高不下,那么是不能贸然放开存款利率的。我们不应该给利率市场化设定时间表,而应该根据经济状况和市场情况择机推行。这不是政绩工程,而是关系到中华民族能否复兴的大事,宜稳不宜急。2015年的当务之急是,厘清影子银行,降低社会融资成本,防止大规模资本外逃。

综上,我国金融改革颇有成效,但是尚且任重而道远。■